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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商城知识产权维权处理规则

京东商城知识产权维权处理规则

一、总则
1.1本规则是《京东知识产权维权系统使用协议》(以下称“协议”)的附则,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本规则中的“维权”是指权利人针对京东平台(www.jd.com)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或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展示的商品信息有可能侵犯其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发起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1.3本规则中的投诉人是指因认为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而向京东平台发起维权投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也包括本规则第2.1.1.2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
1.4本规则中的“被投诉人”是指投诉人认为并明确指出的通过京东平台(www.jd.com)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第三方商户。
1.5本规则中的“平台方”是指京东平台(www.jd.com)所有者。
1.6投诉人应当认真阅读本规则,并按照规则的要求进行维权活动,对于滥用知识产权进行恶意投诉、排挤竞争对手的,涉嫌构成《反不争当竞争法》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此给平台方造成损失的,平台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投诉处理流程
2.1投诉人的资格:
2.1.1知识产权所有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为“权利人”)具有投诉人资格。
2.1.1.1“知识产权所有人”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的统称。
2.1.1.2“利害关系人”指知识产权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独占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可以独立投诉;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知识产权所有人共同投诉,也可以在知识产权所有人不投诉的情况下,自行投诉;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知识产权所有人明确授权,可以进行投诉。
2.1.1.3权利人可以自行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投诉。
2.1.2投诉人应当按照维权系统的要求填写以下信息并提供以下文件:
①按要求填写权利人具体的联络信息;
②填写被投诉的侵权类型:专利侵权(外观、实用新型、发明)、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或盗用图片,并上传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被盗用图片的原始图片等证明材料;其中,涉及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投诉,需提交《专利侵权比对报告》;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投诉,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③明确填写涉嫌侵权商品的具体商品链接;有多个涉嫌侵权链接的,请逐一填写每个链接;
④明确指出涉嫌侵权商品侵犯上述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并写明诉求;
⑤上传与涉嫌侵权商品有关的生效司法判决、行政裁定等证明文件(若有);
⑥委托代理人投诉的,代理人需出具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包含授权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相关内容、权利人的签字并加盖其法人公章或其自然人签字。
⑦投诉人对投诉资料及通知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
投诉人必须按照上述顺序提交所有文件,不得遗漏或缺失,每一份文件中记载的事项必须清晰完整,并在每一份文件上签署投诉人亲笔签名(对自然人)或加盖投诉人公章(对法人或其他组织)。
2.2投诉的受理
平台方接收到投诉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投诉予以受理,对于提供材料不全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予受理,直至投诉人补充完整资料后才正式受理。
2.3投诉的审查
2.3.1平台方正式受理投诉后,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通知被投诉人提交不构成侵权的申诉材料,如果通知被投诉人申诉的,将给予其2个工作日的申诉期,期满未提交申诉材料,不影响平台方的审查。
2.3.2平台方应当自正式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2.4投诉的处理
2.4.1经审查确实存在侵权行为的,平台方将对被投诉商品采取下架处理,或对被投诉的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经审查认为侵权不成立的或者根据相关材料平台方无法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则在审查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反馈投诉人。
2.4.2如果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持有异议,需要提交新的证据材料,应按照2.1条重新提出投诉;如果投诉人仅重新提出投诉,但未提供新的证据材料,将维持处理结果不变。
2.5投诉的撤回
2.5.1投诉人可以主动撤回投诉。
2.5.2平台方在审查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要求投诉人答复意见或补充提交证据材料,投诉人需在平台方设定的合理期限内答复或补充,欺满未予答复的,则视为撤回投诉。
2.5.3投诉人主动撤回投诉或被视为撤回投诉的,视为自始放弃主张维权。平台方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原被投诉的涉嫌侵权情况自始不存在。
三、投诉人承诺
3.1投诉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于投诉人提供信息不实导致的任何后果及责任由投诉人承担。
3.2投诉人授权并同意平台方为处理投诉的目的使用投诉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在无明确相反的要求下,投诉人同意平台方将该等信息及文件转发至被投诉人。
3.3投诉人承认平台方有权自行审查判断侵权可能性,且平台方有权根据审查的需要决定是否向投诉人转发被投诉人的申辩材料。
3.4根据法律规定,平台方已经将商户信息进行了公示,投诉人对此已经知晓,因此,除非法律另有明确的规定,否则投诉人承认平台方没有义务向其进一步披露任何第三方的信息。
四、免责条款
4.1由于投诉人提供材料不全导致平台方无法及时受理投诉,视为平台方未知晓该投诉,平台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4.2投诉人应当就其投诉一次性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对于投诉时未提供,而在随后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中提出的新材料,投诉人不得主张平台方审核不力,也不得据此要求平台方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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