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是一家美国无线通讯技术专利许可及收费企业,中文名称为交互数字公司,拥有无线通信领域不少标准必要专利,其盈利模式是靠许可通信专利收取费用,并不直接从事终端生产。据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介绍,通信设备制造商在生产销售通信设备时均须获得IDC公司许可。
王艳辉说:“IDC是美国一家专利公司,它拥有手机中包括2G、3G、LTE(4G)的基本专利,所有中国公司做手机基本上都会用到这个专利,逃不掉的。”
而IDC公司正是凭借在手机专利方面的垄断地位,打起了起步较晚的中国手机制造企业的主意。一般工业产品的利润率仅为3%,而IDC公司对中国通信企业开出了手机净销售价2%的专利许可费,这几乎掏空了中国公司的全部利润。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表示,高额的专利费率让中国企业苦不堪言。“IDC给中国通信企业的专利许可费的报价,是IDC给比如说苹果三星HTC等国际品牌的手机企业的专利许可费的报价,高出最低的有七八倍,高的甚至有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对于不满其超高报价的中国企业,IDC采用发起337调查等手段,如果败诉将与美国市场无缘,来迫使中国企业接受其报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部长范志勇说:“华为要么接受IDC提出的不合理的许可条件,要么可能会被排除在一些市场之外。”
根据举报,2013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IDC公司启动了反垄断调查。调查结果显示,IDC在与中国企业的谈判中已经涉嫌在专利许可时进行歧视性定价,实施垄断高价。案件调查期间也有外媒渲染,这是一起刻意针对外资的反垄断调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回答记者提问时,对这种言论予以了反驳。
许昆林说:“保护知识产权和反垄断的问题在《反垄断法》第55条有很明确的规定,就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坚决反对滥用知识产权。有关国家也给我们介绍了他们正在关注的重点,就是国外的专利流氓公司,就是专门从事这方面的勾当,在专利许可中收取不合理的歧视性高额费用。我再次声明,我们的调查工作没有这些背景,是很纯粹的反垄断执法。”
今年3月,IDC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了中止调查申请,提出了消除涉嫌垄断行为后果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不对中国企业收取歧视性的高价许可费、不将非标准必要专利与标准必要专利进行捆绑许可、不要求中国企业将专利向其进行免费反许可、不直接寻求通过诉讼方式迫使中国企业接受其不合理的许可条件等。此前迫于反垄断调查的压力,IDC公司与中国的华为公司达成反垄断和解协议,不再收取历史费率问题下不合理的专利许可费近五亿美元。
考虑到调查期间IDC公司积极配合调查,提出的承诺措施能够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后果。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依据《反垄断法》第45条的规定,对IDC公司作出了中止调查的决定。分析认为,这起案件将为中国企业创造更为平等的国际竞争环境。另据测算,手机专利费成本降低,中国手机制造企业节省的成本一年就高达十亿美元,广大消费者也将因此获益。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说:“据咱们测算,如果中国企业都按2%去交的话,那结果就是说中国消费者多花费了近60亿人民币。”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还表示,未来将严格监督IDC公司切实履行承诺,如果IDC公司未履行承诺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将恢复调查。(记者 肖中仁)
新闻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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