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能从哪些方面证明毕昇的活字印刷并非只是理论指导?金属活字印刷就能代表活字印刷吗?韩国在活字印刷的发明和传承上,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对此,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印刷史和西夏学专家史金波,为读者解疑释惑。
毕昇发明泥活字既有文献记载,又有实践证明
中国的中古时期,文教浸盛,科技发达。在隋唐之际就发明、应用了雕版印刷,这一重要发明对中国和世界的文化发展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北宋庆历年间(1041-1048年)平民毕昇又发明了省时省料,方便快捷的活字印刷术。这一科技伟业被科学家沈括在其著作《梦溪笔谈》中详细记载下来:“庆历中,有布衣毕昇又为活版。其法:用胶泥刻字,薄如铁唇,每字为一印,火烧令坚。先设一铁板,其上以松脂、腊和纸灰之类冒之,欲印则以一铁范置铁板上,乃密布字印。满铁范为一板,持就火炀之,药稍熔,则以一平板按其面,则字平如砥……”毕昇发明的活字印刷术由于沈括的科学记录而得以继续播扬。
活字印刷术和以前发明的雕版印刷一样,作为一种文化积累、一种科学技术,它发明在文化发达的中国中原地区,很快就辐射传播,当时也传播到中国西北的西夏和回鹘地区,开创了非汉字使用活字印刷的先河。
近代中国的黑水城(今位于内蒙古额济纳旗)遗址出土了大量西夏文献,流失到俄国,其中有西夏文泥活字《维摩诘所说经》。推定为12世纪中期印本,比宋朝毕昇发明泥活字约晚一个世纪,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泥活字印本。
大量早期西夏泥活字印刷品的发现,证明泥活字印刷是可行的。有人认为毕昇活字印刷中“薄如铁唇”是指活字的高度,实验烧制不成功,便武断地否定毕昇泥活字印刷,其实“薄如铁唇”应指刻字的笔画粗细。
中国古代依据毕昇之法进行泥活字印刷和现代多次仿照毕昇之法进行的泥活字印刷实验,都证明毕昇的活字印刷是完全成功的发明。
韩国“发明”金属活字印刷的说法不符合历史事实
元人黄溍(1277-1357)所作《金华黄先生文集》里有一篇给智延和尚作的《北溪延公塔铭》,说到英宗(1320-1323)三年即1323年准备“镂铜为版”(镂铜即金属活字)出版前朝仁宗赏赐给智延和尚的金玉佛像经卷。可惜英宗早逝未能实现,但说明刊印佛经的铜活字技术早在1320年以前就已存世,它比1377年朝鲜的《直指》(一本韩国以金属活字印刷的书,即《直指心体要节》,此书最后一页有印书题款,内容是宣光七年(1377年7月)在淸州兴德寺铸字印施。)早57年。
活字印刷是一种思想的飞跃、理念的革新。发明者先要有这样的理念,即把需要印刷的文字制作出一个个以字为单位的活字,用以按文排版印刷。然后把这种先进的理念付诸实践,从活字制作,到拣字排版、刷印、拆版和还字,形成一整套完整、科学的工艺流程,从而达到印刷的高效和节约成本的目的。这是中国宋代在高度发展的雕版印刷的基础上才可能出现的技术革命,是中国印刷史上在发明雕版印刷后的第二阶段的重大发明。
发展与发明是两回事。拿木活字来说,西夏木活字印刷与毕昇泥活字印刷除材质之外,工艺技术上无多大区别。后来包括韩国在内使用铜、铅、铁与锡等金属活字,在活字印刷理念和工艺上与毕昇的发明没有本质的区别,主要是材质的不同。“发明”一词不宜滥用。
如果说韩国的《直指心体要节》是目前所见最早的金属活字印本是可以的,但如果说成是“发明”,甚至说成是“人类文化史上最高的发明,信息化的源泉,人类文化发达跨时代的创举”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不科学的。
韩国活字印刷术由中国传入并得到推广
中国发明活字印刷是印刷史上一次质的飞跃,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有文献、文物可循,传承有序,既有理念的阐发,又有实物证明,无可怀疑。活字印刷术的使用延续了近千年的时间,对世界文化的发展和交流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促进世界文明进程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韩国(古代高丽、李朝)既学会了中国雕版印刷术,又学会了北宋毕昇发明的泥活字及其后的木活字印刷术,并大量使用金属活字,主要是铜活字印刷,在印刷史上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占有重要地位。
韩国大规模使用铸铜活字,是从十五世纪开始的。有的韩国学者也认为朝鲜半岛的金属活字始于十三世纪初的高丽朝,比中国文献记载南宋时期出现的金属活字锡活字印刷约晚一个世纪。
总之,中国的雕版印刷和活字印刷术传入朝鲜半岛后,朝鲜人民在学习、吸收的基础上又有创新和发展,尤其是在金属活字的应用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印刷术的推广应用作出了可贵的贡献。
建议设立重点科研项目应对中国文化遗产产权问题
各国、各民族的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财富,都对世界文明进步作出了贡献,我们应实事求是地承认、尊重、继承人类所有优秀文化遗产,并以此推动我国文化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同时我们也要重视祖国的文化遗产,维护自己的产权;重视本国历史上的重要发明创造,维护本国的知识产权。
过去一段时间,我们对传统文化遗产往往认识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够,各部门缺乏协调。近些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视和保护力度。有关文化、科研、教育、文物、宗教等部门应该有组织、有计划地协调起来,做好中国文化遗产产权和重要发明创造的清理、研究、论证和维护工作。可以设立维护中国文化遗产产权和重要发明创造知识产权重点科研项目,搜集资料、调查研究、提出保护和申报方案,并对一些国家伤害我国文化遗产产权和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做法提出应对原则和具体措施。
新闻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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