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4年),从2011年开始至今,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已经连续发布了4年的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报告中的数据说明了什么?背后又有怎样深层次的内容,记者就此专访了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宋敏,深入解析报告背后所反映出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与国外差距很大
【数据】报告显示,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多集中在3~6年,而国外则集中在8~11年。国内授权的农业发明专利平均预期寿命9.9年,明显低于国外的15.3年,与日本(16.1年)、欧洲(15.1年)、美国(14.8年)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国内农业发明专利维持10年以上的概率为40.91%,而国外高达78.2%。国内农业发明专利维持到20年期满终止的概率只有7.8%,而国外是28.4%,特别是日本更是高达32.2%。
【解读】从纵向来看,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总体态势保持“数量稳增,质量改善”的特点;然而从横向来看,与国外相差很大,不能忽视。
对于我国在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和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宋敏认为,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农业市场主体弱小。农业知识产权创造主体不同,中国的主体是科研院所,国外的主体是企业。加上无序竞争和公私利益矛盾,难以形成具有合力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创新能力先天不足;第二,缺乏长效机制,农业科技创新中急功近利、模仿装饰性成果多,原创性、战略性和系统性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少;第三,适宜农业科技创新的环境尚未形成,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侵权假冒案件频发,维权救济能力薄弱,社会认知度和意识不强,农业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转化率低、流失严重,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机制缺失。而在发达国家,有着尊重创新、鼓励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和法律体系。
科研单位应实行知识产权全程管理
【数据】报告显示,从地域分布来看,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排列前三位的分别为山东92.07%、江苏89.40%、北京77.84%,表明这些省的申请量指数、授权量指数和维持年限指数三类都比较接近全国最高水平。
【解读】北京是全国科技资源最集中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数量及科研实力居全国首位,这是大家公认的。为什么山东、江苏的排名比北京靠前呢?对此,宋敏认为,这与科研院所项目式的科研管理方式导致对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保护的重视不够有关。项目式的课题管理方式使大家重视申请项目,项目完成后结题了事,考核重项目、重论文,轻成果保护和转化,这在项目资金越丰富的单位,越是普遍存在的情况。相比之下,一些地方农科院更加注重发扬成果的效益。如江苏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转化,省农业科学院是我国最早引入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农科院。并且它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管理江苏省内所有地市的农科院所,在机制上推动了农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
怎样改变这一状况呢?宋敏认为,科研单位应实行知识产权全程管理,从立项开始,到研发过程、结题验收整个过程中,都要介入知识产权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改变项目的考核办法,盲目发表论文只能得到形式上的版权保护,而一旦发论文就不能再申请专利保护发明的内涵了,实际上就是把一些有用的发明结果无偿地贡献给了全人类,不能成为发展我国农业的独占优势。这些年在这方面导致的我国农业科技资源流失和浪费非常惊人。只要机制理顺,有人员、有组织,有制度,并不需要很庞大的人员,2、3个人就可以,而运作成熟则需要时间。
创造公平、规范环境,激发企业创新能力
【数据】报告显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排名前十的企业在全球(含国内)农业专利申请量与跨国公司相比差距十分巨大。申请量最多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32件)相当于全球排名第一的赛诺菲-安万特集团(法国)申请量(12.78万件)的0.42%。此外,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企业排名第一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25.04%,只相当于科研单位排名第一的中国科学院99.00%的四分之一。
【解读】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也是品牌塑造的主体。企业强则产业强,产业强则品牌强。与其他行业不同,农业的科研力量主要集中在科研单位,企业的科研力量弱小,宋敏认为,企业创新不缺钱,缺的是人才,产品研发、知识产权管理都需要人才。这与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在一起,科研人员不愿到企业,科研院所自己开公司转化科研成果,公共投资没有计入研发成本,产品上市后对民办企业形不成公平竞争机制,公共投资对私人投资产生挤出效应,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不愿也不敢投入科研创新,有些公司则干脆侵权。有了公平竞争机制,明确权属,建立惠益分享机制和公平的回报机制,企业才敢投入。企业成为农业知识产权及农业品牌创新主体并不是简单的通过国家科研投资企业,把企业转变成科研单位的运行机制,而是要让企业真正成为创新投资主体和创新成果产业化责任主体。公共投资最大的问题要处理好公平问题,要保证公益性,收益要惠及全民而不是某个公司。而现在公共财政没充分发挥辐射带动效益,公共投入计入成本后,成果怎么处置,要有说法和处理办法。
对于农业知识产权侵权的维权和打假,宋敏认为,我国每年打的案件也不少,成百上千件,但还是层出不穷,这其中原因很多,有行政管理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等等,最重要的是诚信体系缺失,没有规范的市场。而诚信体系的建立要有个过程,需要政府、企业、个人长期的坚持和努力。因此,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宣传推介,提升全社会的农业知识产权意识,农业企事业单位和行政部门加快培养熟悉国际、国内知识产权规则,能熟练运用知识产权的专业人才是当务之急。
新闻来源: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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