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涉及的个人是西班牙国民马里奥.格斯蒂亚.冈萨雷斯(Mario Costeja González),他主张称用谷歌搜索其名字会显示一条链接,内容是1998年一篇有关其房屋收回的报道。冈萨雷斯要求谷歌删除或隐藏有关他的个人数据,让该数据不再出现在搜索结果里,也不再出现在文章的链接里,因为他的事情多年前就完全解决了,现在再提是完全不相干的。ECJ裁定谷歌应删除“不适当、不相关或随着时间流逝不再相关(或过度关乎数据处理目的)”的数据。如此一来,个人可要求搜索引擎删除搜索结果中有关其名字的新闻文章、法院的裁决以及其他文档的链接,如果公众对信息没有足够的兴趣,国家机关可迫使搜索引擎遵从删除要求。
ECJ所持的观点强调了欧洲和美国在数据隐私和法律责任概念上的差异,重新引发了人们对互联网是否应该以及如何被规范的讨论。裁定阐明了“被遗忘权利”这个欧洲概念,该权利规定个人应对什么信息可粘贴在网上以及将其数字痕迹从互联网上删除有更多控制。相比之下,在网络隐私方面,美国对谷歌之类的搜索引擎赋予了大量的自由裁量权,让其自行决定什么可以省去以及什么可以删除。这是因为美国的隐私概念来自言论自由第一修正案。
ECJ裁决强调了网络数据隐私的冲突原则以及言论自由,并对能否有效执行提出了疑问。具体而言,裁决的实施是个问题,如何实施还不清楚。一些人认为裁决只对欧盟市民或居民在欧洲进行的搜索适用。但是,尽管服务器不在欧洲,企业仍然要遵从这一裁决。
新闻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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