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1日,一中院正式受理了由海淀法院一审审结的陶岭、邹红光、戴志财假冒注册商标罪上诉一案,这是一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正式受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
海淀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期间,陶岭伙同邹红光在中关村52号楼南平房出租屋内,回收废旧硒鼓,重新灌粉贴标制作惠普、三星、松下、佳能等品牌的硒鼓并予以销售。戴志财受雇于陶岭和邹红光,主要负责送货。后三人被抓获,警方当场起获358个品牌硒鼓,其中包括已包装硒鼓和已灌装未包装硒鼓。经鉴定,341个硒鼓系假冒,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
因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三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或缓刑并适用罚金。其中,主犯陶岭获刑三年半,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认为一审认定的假冒硒鼓数量和假冒硒鼓价值均存在错误,对其量刑过重。陶岭在二审时表示,警方现场起获的硒鼓还包括他们的自有品牌,且数量远多于假冒包装。另外,假冒硒鼓的实际售价平均不到100元,一审判决中给出的认定价值过高。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一定数量的硒鼓是被陶等三人用来当做自有品牌销售,遂驳回了陶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三审合一”促进执法标准统一
“三审合一”是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其做法是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
这一案件的承办法官殷勤介绍,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从以往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来看,确实存在着法律规定不一致、办案标准和思路不统一的问题。而“三审合一”后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在执法尺度上有个明确的统一标准,有助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统一性。
市一中院在全市率先试点“三审合一”制度。在大知识产权庭的基础上,一中院先后规划了两个专业审判庭,即以审理商标行政案件为主的知识产权审判一庭和审理著作权、专利行政等涉技术案件为主的知识产权审判二庭,并对法官进行了专业培训。(骆倩雯)
新闻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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