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递

新闻中心

首页  >新闻中心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应考虑消费者权益

张素伦认为,互联网行业的竞争不同于传统行业,主要是争夺用户注意力、获得用户安装基础的竞争。这一特殊性直接影响着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行业的适用,其中最为典型的问题是,如何确定互联网创新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边界。

当前,我国互联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据摩根斯坦利亚洲董事总经理季卫东的演讲,在2011年网民在中国就已经到了5个亿。互联网行业发展大、发展快。季卫东表示,让自己晚上睡不着觉的就是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可以说中国365行里面竞争最激烈的是互联网行业。在这激烈的竞争中势必存在着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判定不正当行为也成了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张素伦指出,在互联网行业,互联网用户不同于互联网消费者。在互联网行业,市场竞争格局与传统行业有所不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重心也有所变化,但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并没有改变。当互联网企业的竞争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但对互联网消费者有利时,如浏览器拦截视频贴片广告的行为、安全软件标注恶意网址的行为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机关应将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作为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衡量因素。

他也特别指出,互联网创新不是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由,并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应考虑互联网消费者的权益。在对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互联网企业的竞争行为进行违法性认定时,有必要将互联网消费者权益纳入分析框架,平衡互联网创新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关系。(记者朱传戈)

新闻来源:人民网-IT频道

本网站新闻由网络收集,旨在与您分享知识产权资讯与科技发展动向,无任何商业用途,如有侵犯您的版权及其他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信息,谢谢您的支持!临沂艾迪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临沂艾迪商务服务有限公 鲁ICP备06030433号
地址:中国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1号中元国际13楼(通达路与聚才路交汇处路东) 全国统一400免费客户热线:4006-581-606
电话:0539-8110060 5632160 5632168 5632169 传真:0539-7160620 手机:13853996252 邮箱:tongweixu@126.com
友情链接: 网站建设 农产品 外资注册 注册常见问题 验厂培训 农产品 ISO认证 版权申请 公司管理 许可证申请 实验室检测 商标注册 QS认证 外资公司注册 商标申请 体系认证 农产品 商标转让 产品检测仪器 艾迪商务 公司注册 企业培训 农产品 农产品 临沂土特产 原生态农产品 农产品种植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