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预计在6月底做出裁决,裁决可能影响医疗卫生、IT、通讯和高科技工程等行业的公司。谷歌、戴尔、微软、惠普和发动机制造商康明斯都就此问题提交了法律文书。这些公司对资格门槛各有不同意见,常常因专利侵权被起诉的公司如谷歌希望有更严格的定义,而希望保护自己专利的公司如IBM则更愿意让多数软件得到专利保护。
随着电脑产品的迅速扩大,法庭难以运用专利法,一些法律机构如电子前线基金会(EFF)表示,美国专利商标局授予的专利太多,法庭跟不上节奏。根据美国审计署(GAO)2013年8月的报告,2011年美国专利局批准了12.5万项软件专利,而1991年只有2.5万项。科技公司特别担心专利流氓的诉讼,专利流氓持有专利不是为了开发产品而是为了起诉。起诉扼杀了创新,国会考虑立法限制专利流氓。
据GAO的报告称,2007-2011年专利流氓提交的诉讼占所有专利侵权诉讼的19%。华盛顿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解释专利法是其主要责任之一,曾努力采用让法官可以审理软件专利诉讼的标准,因为不同的法官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当时持有金融交易系统专利的Alice Corporation Pty被CLS银行起诉,称这些专利不符合专利资格。
2013年5月联邦上诉法庭对CLS案作出裁决,但法官在采用哪个法律标准上出现5-5的两派。最高法院面临此问题时,正值该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中知识产权诉讼比例达到历史最高,在6月结束的9个月里审理了8起知识产权案。争议问题归根结底是发明的创新程度。美国专利法称,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了新的有用的工艺流程、机器设备、生产制造或物质组合”,或改进了现有的这些,都可申请专利。与抽象概念有关的发明也可申请专利,但其必须包括运用这个概念的方法。(木秀林)
新闻来源:网易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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