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登记机关提供标准备格式)
2、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 ;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 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 作品等原稿复印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作品的封套或照片、 样片(带) ;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
写作要求:
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
2、创作经过 及作品创意;
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
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形式发表。
5、代理人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 ,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 查期限一个月,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经核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者。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