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意识和著作权概念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百多年前源于西方,促进知识的积累与已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个人为社会进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
著作权调整的范围很广,涉及到调整作者、国家、集体之间的利益问题平衡创作者和使用者的关系,即要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又必须给作者以限制,满足公众的需要。可以说,著作权(版权)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动每一个角落,但是包括许多人,乃至作者和法官、律师对著作权法存在误解,更多的老百姓缺乏著作权法律常识和版权意识。
著作权法是一部非常复杂的法律,本文只能对著作权法作一简要介绍。
一、 著作权的历史
1、 版权 与 著作权
不知版权为何物的人,以为版权是 出版的权利 ,著作权是 写作的权利 。这两种认识只是道出了版权的一个小小的方面,却没有说出版权的本质。其实, 版权 与 著作权 这两个词都是外来语:英文为Copyright和Author s right,法文为 Droit d auteur。史料记载,1875年日本启蒙思想家福泽渝吉将copyright翻译成 版权 传入中国;日本的法学家水野连太郎参考 作者权 (Author s right),将版权翻译为 著作权 ,1899年取代 版权 ,中国的《大清著作权律》,以及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在有关的法律中沿袭了 著作权 一词。
据说,全国人大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当初,就法律的名称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一些人赞成用 版权法 ,一些人认为 著作权法 更佳,有人建议用《著作权法(版权法)》这种名称,但中国的一部法律同时用两个名称还没有先例。于是,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专门设有一条: 第五十一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 2001年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过程中,委员们又对法律名称展开激烈争论,一些法学家,包括郑成思,都主张将著作权法改为版权法。而中国修改法,更改名称,也没有先例。于是,2001年10月27日通过的《著作权法》修正案作了这样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版权 就是 著作权 !
在中国版权意识,古来有之,但版权作为一种法律概念,却是起源欧洲。版权法的形成和发展是与印刷技术的发展分不开的。在古代,书籍是用毛笔或鹅毛笔写在子竹简或绸缎上,古代有竹简、帛书,复制相当困难,因此没有建立版权保护制度的必要。后来,活字印刷的出现,使复制容易起来。到十六世界中叶,图书变得越来越便宜,在欧洲到处可见。在英国,皇室内阁为了减少反对派印刷对政府有危险的政治性图书的风险,授予一批图书出版商出版垄断权。出版商都加入一个叫做 文具商公司 的协会。他们都依赖英语皇室的恩赐生存,因此他们仅仅出版不冒犯皇家当局的材料。此外,每当协会的一个会员获得出版一本图书的权力,其他的会员同意不参与竞争。据说,这种私下达成的协议是早期的一种版权形式。1710年这种形式被取代,当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安妮法令(statute of Anne)。这是现代意义上第一部真正的版权法。这部版权法授予作者许可他人在有限的年限内印刷或重印其作品。
2、 版权意识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版权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版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侵犯他人版权如同偷盗他人钱财。盗版就是盗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在我国15年的世贸谈判过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版权保护)一直是引人注目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协议是世贸组织协议中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版权涉及更多的问题是经济问题,是财产权的问题。现在,我们经常听到人们说,版权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或者说经济发展的火车头。1997年美国版权产业净产值占美国国内总产值的4.3%或者为3484亿美元。1998年,我国图书、报刊、印象、电子出版业的产值是1263.2亿元,软件为170亿元,两项相加为1433.2亿元,约占全国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8%。中国加入世贸必将深远影响版权产业,这已是可以遇见的。
因此,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离不开版权保护制度。
3、 著作权法
我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是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新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0年颁布,1991年6月1日实施。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1993年我国同时加入两个国际版权公约组织:《伯尔尼公约》(1886年颁布,到1999年有134个成员国)和《世界版权公约》(1952年颁布)。管理著作权的国际性组织是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该组织1970建立,目前有172成员国。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颁布了涉及因特网的两个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我国尚未加入这两个条约。
目前,我国现行的版权法律、法规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4、著作权的性质
(1) 专有性: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复制;专有权与独占权有别:一件物品的物主可以随意处置,但没有制造这件物品与专有权权利人竞争的权利。其主要内容是无形的,无形资产,智力创造,知识产权;作品的所有者有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2) 时间性:保护期过后,进入公有领域;
(3) 地域性:规定作品使用的地点和范围;
(4) 多项权利性:精神权利和财产权,整体权利行使,个别权利行使;
5、著作权的产生
(1) 作品自动产生的保护原则:版权的获得与商标、专利不同,依法自动产生,无需办理任何登记和注册手续。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发表与否,都受到保护;按照《世界版权公约》在作品上做版权标记 ?。目前国家实施的作品登记是自愿登记制度,其目的是使作者的作品得到形式上的确认,取得版权证明和诉讼的初步证明。
(2) 著作权保护创意(思想)到表达,不保护创意(思想)本身。比如: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又如,一个作家说要写一部有关唐山大地震动小说,唐山大地震动这个事件本身不受著作权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以任何形式写唐山大地震的故事,只有故事形成作品后,该故事才能受到保护,并且每一个作者自己创作的作品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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